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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处理要“达标”也需“提标”-协信环境
来源: | 作者:jewelry-60 | 发布时间: 2016-09-04 | 274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日前,江苏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国控重点企业环保信用等级,等级差的红色、黑色污染企业中,有超过一半为污水处理厂。南京市两家被评为红色等级的污染企业,全部都是污水处理厂。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的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中,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名单中,污水处理厂也占大多数,一些污水处理厂甚至每月都上榜。   污水处理厂用于处理污水、减轻水体污染、改善环境质量,本身反而成了污染户,这不能不让人担心。更让人揪心的是,即便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现行国标一级A标,也只达到地表水中差的劣V类水标准,严格说来仍算是污水。这就是说,一些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,并没有让区域水环境得以改善,反而增加了一个新的污染源。   出现这种“治污者排污”的情况,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监管不到位。从报道看,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超标并非什么新鲜事,但我们很少看到污水处理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被相关部门处罚,相关部门监管缺位、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被究责同样鲜见。与之相对照,随着环保执法的力度逐渐加大,我们倒是能经常看到一些企业甚至像中石油兰州公司、茅台酒厂这样的“老虎”级别企业,因污染物排放超标被处罚,地方领导被取消评优资格乃至追责。   至于一些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也属排污,原因则在于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太低。国家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远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。比如,国标污染物排放高标准是一级A标,其中生化需氧量标准为10mg/L、悬浮物10mg/L、氨氮5mg/L。2015年,环保部决定修订国标的“征求意见稿”中,除了增加总汞、总铬、总镉等重金属指标外,生化需氧量、悬浮物、氨氮等指标限值和现行国标一样。而早在1998年,美国芝加哥司提克内污水处理厂,生化需氧量排放就为2.2mg/L、悬浮物5.4mg/L、氨氮0.5mg/L。差距之大,由此可见一斑。   今年,南京市开始实施的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,前两项内容就是水环境整治和排水达标区创建。让污水处理为提升城市环境面貌、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加分而不是减分,亟需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,先让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标,然后提高其污染物排放标准。相关部门要敢于向污染物排放超标污水处理厂“亮剑”,督促它们尽快改善污水处理技术,提高污水处理水平。再就是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,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。现在,北京和天津已大幅提高相关标准,南京市作为长三角地区特大城市和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,有理由也有条件向京津学习,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。当然,加快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步伐,利用城市水循环系统净化污染物也是一个重要途径,亦需有序推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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